我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0年,十几年来我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了厂房,并开设了公司,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房租我也一直按期缴纳。但是最近村委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因为土地被国家划入了征收范围,合同必须解除吗?
【律师解答】
首先,您与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土地被国家划入征收范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您在十几年前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十几年后的现在,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是村委会所不能预见,更无法避免与克服的。也就是说您与村委会租赁合同再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已经没有,诉争法院后被判决解除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就土地上的建筑,您可以要求村委会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