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系现金交付,离婚时女方不承认,怎么办?】
时间:2022-10-21点击率:702地点:

刘某与张某系经婚恋公司介绍认识,后双方发展为恋人并登记结婚。婚后仅三个月,二人便因为生活琐事多次争吵。现张某欲起诉离婚并要求刘某返还彩礼8万元,因8万元系现金支付,若刘某否认,还能要回吗?


【也迪律师解答】

现代社会婚姻双方结合在一起,既有符合现代气息的自由恋爱情形,也有传统的“媒妁之言”促成情形,二者互不排斥。鉴于我国民间关于彩礼交付的习俗多为现金当面支付或请媒人转交,通常不会留有彩礼交付的直观凭证,因此,对于是否交付彩礼的举证判断,应当结合双方的相识情况、婚姻交涉情况及彩礼支付形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为证明交付了8万元彩礼,张某可以申请介绍人等作为证人出庭提供证言及提交录音证据(例如协商离婚当天,一方曾提及过8万元彩礼一事,另一方对此曾进行确认),这对于查清及还原案件事实具有较高的证明力。综上,张某主张交付彩礼的事实在具有明显的证据优势,符合证据高度盖然性的特质时,法院会对张某交付刘某的8万元彩礼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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