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隐瞒自己怀孕入职的,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2-09-29点击率:669地点:

刘某在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商务经理在《员工简历》中未填报自己怀孕。入职两个月后,公司发现刘某怀孕遂以刘某不诚信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请问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也迪律师解答】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从《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相关政策的内容理解,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的是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对于那些与工作无关且侵害个人隐私权的问题,劳动者不负有向用人单位进行说明的义务,且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本案中,公司需举证证明其在招聘时对刘某怀孕情况有明确要求,同时提交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证明刘某确有隐瞒怀孕的事实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形实际上,刘某从事的为商务经理工作,怀孕状况不是其工作能力的影响因素,也不是刘某从事工作的必需条件。因此,在科技公司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刘某隐瞒怀孕事实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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