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会涉嫌刑事犯罪吗?】
时间:2022-09-27点击率:768地点: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可知,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所谓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其中,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需要注意的是,该意见系自20191021日才施行,在此之前,即便满足以上规定的情形,也不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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