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超市装饰门脱落被砸伤,现刘某将超市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超市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刘某系某公司董事,系无固定收入人群,请问主张误工费会被法院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受害人在主张误工费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收入及误工损失相关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公司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在受害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固定收入,亦无法提供其最近三年的薪资证明及银行流水,用以计算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时,法院将在考虑受害人年龄、受伤情况、从事工作的内容、医嘱建议、受伤前收入情况,参照本地区经济收入状况酌情确定,多为50-200元/天,或按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结算,即每月500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