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后又出售房屋的,遗嘱还有效吗?】
时间:2022-09-19点击率:733地点:

刘某与张某系夫妻,某一日张某在两位朋友的见证下,由邻居代书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大儿子可以继承其婚前购买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的房屋。两年后,张某将房屋出售给朱某,后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现张某已去世,请问大儿子能否继承该套房屋?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与遗产继承人无利害关系。本案中,代书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遗嘱由邻居代书,在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并分别注明年、月、日时,该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第二、关于张某生前对案涉房屋的处分行为是否构成对代书遗嘱的撤销。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将导致该合同自始无效。自始无效,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溯及既往,从合同成立之时就无效,而不是从确认无效时或者被撤销之时起无效。本案中,张某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被生效的法院判决无效。据此,因债权的原因行为已不存在,继而物权的处分行为自当无效。案涉房屋状态应溯及至合同签订履行前状态,张某的处分案涉房屋的行为自始无效,故张某通过房屋买卖合同对案涉房屋的处分行为不能构成对代书遗嘱效力的阻却,张某所订立的代书遗嘱有效,张某的大儿子可根据代书遗嘱继承该套房产。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710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