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对爷爷照料扶助较多,可以参与遗产继承吗?】
时间:2022-09-16点击率:732地点:

张某与朱某系夫妻,小张系张某与前妻的孩子,小刘系朱某与前夫的孩子,二人再婚时,小张已成年,小刘未成年。二十年后张某因病逝世,小张及其妻子、女儿对张某一直照料颇多,小刘自成年后就离家打工,很少回家,请问小张的女儿能否要求继承遗产?小刘能继承张某遗产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人的顺序做了规定,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中均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仅可以在父母去世后代位继承。尊老爱幼、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小张的女儿作为被继承人张某的孙女,对老人照料有加,值得赞扬和肯定。但其父小张已经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了遗产分配,小张女儿的付出与其父身份关系密不可分,因此,小张的女儿并非法定继承人,但其协助小张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故,小张可以主张多分遗产,法院也会予以考虑。

第二、小刘与张某已形成了具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子关系,按照《民法典》之规定拥有继承权。但是考虑到小刘在外地居住,对被继承人张某所尽赡养义务较少,在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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