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那么如何判断某一业主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呢?
【也迪律师解答】
实践中,在判断某一业主是否《民法典》第279条所称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时,应注意从以下几点进行认定:一是应当具有法律规定的业主身份。那么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而具体居住或者使用物业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物业使用人,也应当拥有与业主相同的权利。二是必须是业主的合法权利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侵害,这里所说的合法权利指的是业主作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所享有的特定权利,如共有权、区分专有权等。三是损害与“住改商”业主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位置上来说,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是当然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但整个小区的所有业主并非都是法律规定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如果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住改商”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即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当存在小区业主已将房屋出租、出借等情形时,也应赋予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相同的异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