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因为投资失败,向朋友借了一亿元,现在朋友把我起诉至了山东高院,但是山东并非我的经常居住地,我已在北京市海淀区居住了三年,请问我提起管辖权异议会被法院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此可知,您与朋友之间的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应为您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可知,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移送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