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系学生,休学期间的生活费可以赔偿吗?】
时间:2022-04-25点击率:785地点:


刘某一名高二学生,假期外出被张某驾驶的小汽车撞倒受伤,经交警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因刘某伤情严重,无法返校学习,无奈只能休学一年,请问张某应否赔偿刘某因休学一年的生活费用?

【也迪律师解答】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首先,在校中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确需治疗、休息的,会严重影响学习,跟不上学校的教育学习计划,办理休学手续合情合理。其次,学生休学期间没有收入,客观上增加了休学期间的生活消费支出,如不支持其误学损失,不能填平其实际发生的损失,对在校学生也不公平。也就是说,刘某治疗及休学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增加了中学期间一年的生活消费支出,该项损失与本次事故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已实际发生,并非刘某自行扩大的损失,依法应属于财产损失范围,理应获得赔偿。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710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