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父母去世后,父母留下遗嘱,房屋归刘某妹妹一人所有。但父母还留有160万的存款和两辆车,尚需向税务机关缴纳税费5万余元,请问遗产和税费应该怎么处理?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可知,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本案中,刘某父母留下了遗嘱,对房屋的归属进行了处理,因此,房屋归妹妹一人所有。剩余的存款和车辆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刘某与妹妹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分即可。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税费,先由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的份额偿还和缴纳;超过继承份额部分,才有遗嘱继承人负担。因此,刘某父母欠缴的税费部分,应该由刘某和妹妹两人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