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品牌对促销商品价格设定错误,刘某在此期间用10元购买了两件卫衣。半小时后品牌便下架了商品链接并消费者申请退款且表示愿意进行适当补偿。刘某不同意并以品牌故意不发货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品牌发货并支付欺诈的惩罚性赔偿,会被法院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提交订单成功后,电子商务经营者以标价错误为由拒绝发货的,不宜简单认定为欺诈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经营者的意思表示进行合理认定。在认定过程中,原则上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结合交易习惯,偏重外观表示主义解释。在排除“秒杀”“抢购”等例外情况后,应结合历史销售价格、页面补正行为、与消费者沟通记录等判断经营者的意思表示是否发生错误。本案中,每件卫衣的实付价格仅为5元,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该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商品售价,不符合常情;若品牌以价格设定错误为由抗辩,并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连续一段时间内的促销最低价远远高于刘某的实付价格和自身的成本价格时,法院多会认为卫衣的价格并非品牌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其错误设置商品价格导致订单实付金额错误,继续发货会对品牌造成巨大损失,与交易的公平原则相违背,品牌不存在不予发货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