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指定胎儿性别的服务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2-03-16点击率:911地点:


刘某与张某系夫妻,二人已育有一子,希望二胎是女儿。后经中介介绍,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刘某与张某一再强调必须是女孩,并支付5万元服务费用,及近十万元医疗、交通费用。不料之后公司负责人告知胚胎异常,性别不是刘某、张某想要的。夫妻二人能否要求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用及赔偿各项支出呢?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刘某、张某与公司签订的旨在进行胎儿性别选择并单纯根据性别来决定是否继续妊娠的项目服务协议,违反人类自然生殖规则,将导致若出现不符合当事人预期的情形时,人为遗弃、毁损已形成的人类胚胎,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我国《民法典》之规定,该《服务协议》应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公司基于项目服务协议取得的5万元服务费应予返还。同时,因张某、刘某与公司对《服务协议》的无效均存在过错,经济损失理应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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