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调整员工的现工作岗位,员工不同意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在用人单位证明生产经营情况确已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系合理的。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那么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合理性与否需参考如下因素: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
第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但未约定如何调岗的,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时,用人单位自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违约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赔偿,参照原岗位工资标准补发差额。对于能否恢复原工作岗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再判断。
第四、用人单位在调整岗位的同时调整工资,劳动者接受调整岗位但不接受同时调整工资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理由解释调整原因,若无法给出调整理由或调整理由没有依据的,那么该行为已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