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
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受到热捧,加上春节放假,授权厂商生产力不足,导致现在“一墩难求”。
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打起了当“黄牛”的主意,有人尝试自己动手自制“冰墩墩”。
就这些“黄牛”的行为来说,其将抢到的“冰墩墩”加价十倍乃至数十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根据其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就自制“冰墩墩”的行为来说,北京冬奥组委是“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如果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冰墩墩”形象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个人自制“冰墩墩”以满足自己拥有“冰墩墩”的愿望的,一般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