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张某系夫妻,婚后一个月,刘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问题,刘某便向张某借钱,张某便将婚前的全部存款50万元出借给了刘某,并签订了借条。后双方离婚。现还款已逾期,但刘某仍拒绝还款,请问借条能否被法院认定有效?
【也迪律师解答】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用属于其婚前个人的财产且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时,应认定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离婚后,出借方仍然有权利向借款方主张偿还全部借款。如果夫妻中借款一方将在婚内借下的钱,实际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非用于个人事务的,此时出借一方要求偿还借款不会被支持。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为夫妻共同共有。但是,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法律也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此,判定夫妻间的借款协议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1、借条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的;2、借款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个人事务的;3、离婚时,该笔借款按照借条中约定的方式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