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
快递已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服务了,即便是不会网购的年长者,往往也会收到晚辈寄来的、购买的快递,而将快递派送到驿站或快递柜一直是广受争议的话题。
有人认为直接放到快递柜或菜鸟驿站,不需要在家等待,不与陌生人直接接触,更安全、更方便。有人认为直接将快递放到快递柜或菜鸟驿站实际上是快递公司将成本转移给顾客。
就快递服务而言,实际上快递服务是从发件人送达收件人的门到门(手递手)的新型运输方式,因此,快递公司是有送货上门、送货到手的义务的。
在快递公司负有送货上门的的义务的情形下,如果快递公司不送货上门,想变更义务履行方式或履行标准的,应当征得顾客同意。
而这次草案中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可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款,是再次重申此种行为属于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规定了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