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刘某得知科技公司的大部分债权仍未要回,请问可以直接起诉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也就是说,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系债务人可行使的财产权利,属于债务人财产的组成部分,应当予以清理和追收。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即变成了债务人财产的实际控制者。因此,对外追收债权的主体为管理人。
第二、只有在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要求管理人依法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追收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不予追收时,个别债权人才有权利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相关诉讼,主张次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向债务人清偿或者返还债务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