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贷400元3天后未还手机被锁死】
时间:2022-01-05点击率:812地点:


也迪律师解答

上海吴先生在网络论坛上看到一则提供小额贷款广告,宣称仅需提供某品牌手机参数就能快速放款于是他在客服的指导下下载了一款名为聚宝盆的手机软件,并提供了手机的相关信息以及登录账号。客服告诉吴先生,他的手机估值4000元,可以贷款800元,但需要扣除50%的手续费,最终吴先生借到手只有400元,而在三天之后客服却吴先生偿本息共800元,并且在吴先生未偿还“贷款”时直接远程将吴先生手机锁死了。

首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借款利率,实施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无论是因高利放贷直接产生的还是由非法债务产生、延伸的所谓孳息、利息,都属于非法债务。

而报道中这个贷款明显属于高利贷,高利贷属于非法债务,根据《刑法》规定采用恐吓、跟踪、骚扰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或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放贷团伙涉嫌该犯罪。

其次,在不考虑贷款是否违法、合同是否无效的情况下,对于此种声称出借本金800但告知要扣手续费等变相利息,实际到手仅400的贷款,应当将实际出借金额认定为本金,即实际出借本金为400元。

最后,吴先生的手机系其个人财产,在未给放贷团伙设立任何权利的情况下,放贷团伙将吴先生手机锁死,妨碍吴先生正常使用的,吴先生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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