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为2032年10月,现公司因拖欠我货款不还,我能不能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也迪律师解答】
目前,法律上明确突破履行期限的情形仅限于破产、解散,具体体现在《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即只有在以上两种法定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才能不受履行期限的限制,可以加速到期。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