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违法被确认,需要先找行政机关赔偿吗?】
时间:2021-11-30点击率:872地点:


您好律师,我的公司已向法院申请确认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请问在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后,是不是还需要先要求环保局赔偿未果后才能再诉讼呢?

【也迪律师解答】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规定中设置两种求偿途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行选择。但是若赔偿请求人先提起行政诉讼,之后又径直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表明其没有选择向行政机关直接提出赔偿请求的求偿途径,而是选择人民法院解决其行政赔偿问题。在此种情形下,如果要求赔偿请求人再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方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实际上取消了赔偿请求人在行政赔偿程序上的选择权,增加了赔偿程序的复杂性,不利于畅通赔偿渠道,也不符合制定和修改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因此,对于已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后续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形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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