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传媒公司与朱某约定,自传媒公司向朱某支付5000元定金后,双方的推广合作协议正式生效。后传媒公司未支付定金,但朱某按约完成了广告植入视频的发布,请问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也迪律师解答】
本案中,传媒公司与朱某之间约定的5000元定金属于成约定金。所谓成约定金,是指以支付定金作为主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的定金。一般来说,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因此,可以参照《民法典》第490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来处理,即尽管当事人没有交付定金,但如果当事人已经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则应视为合同已经成立或者生效。此外,如此理解成约定金,也与《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关于“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的规定一致,因为一方当事人没有交付定金,另一方当事人直接履行主合同或者主合同的主要部分,也应视为当事人通过行为变更了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或者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