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
不少人应该还记得我们之前聊过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中明确指出: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是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
而之所以这名老人将司机砸晕却没有涉嫌该罪的,是因为老人郝某在与驾驶员发生口角后,是在驾驶员停车后对驾驶员进行殴打,并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进行殴打,其侵害的是驾驶员个人的人身安全,不属于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没有对公共安全产生危害,故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侵害的是驾驶员个人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根据伤情、行为的不同,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也有可能因为伤情轻仅予以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