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与朱某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达成一致,在法院调解书送达刘某时,刘某反悔拒收,请问调解书生效了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第二、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三、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第四、对于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