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损坏他人财产的,怎么进行赔偿呢?】
时间:2021-09-02点击率:935地点:


某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因重大失误造成他人机器的损坏,请问应该怎么给他人赔偿呢?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知,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当转让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导致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足弥补损失。债务人财产不足以补偿全部损失的,权利人可以向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主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二、法律还赋予债权人在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损害产生共益债务的赔偿请求权:即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后,债权人可以以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不当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主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时,法律允许个别债权人代表全体债权人向管理人请求赔偿,赔偿所得全部纳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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