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2017年入职某公司,2019年因业务繁忙,并未休年假。2020年因新冠疫情,公司复工复产比原来晚了12天。后公司要求刘某延迟复工,并要求刘某在延迟复工期间休完2019、2020年度的全部带薪年休假。李某不同意,认为公司强迫安排休假不合法。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可知,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因此,需要首先区分刘某的工作是否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工作方式完成,若无法完成的,在用人单位履行协商程序后统筹安排带薪年休假并向其支付工资的,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均不影响。也就是说,在疫情面前,劳动者也应当与企业同舟共济,积极接受用人单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