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共有6个股东,章程中约定,股东需在2024年6月前实缴完毕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目前已有三个股东实缴完成,另外三个股东均未实缴,请问,未实缴的股东能要求公司分红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其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认缴的出资额时,除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作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也就是说,只要享有股东资格,即享有参与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
第二、《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可以按股东人数或其他标准分配公司盈余,股东尚未实缴出资也可以享有盈余分配的权利。若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