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前提前清偿部分债务的,请求法院撤销会被支持吗?】
时间:2021-09-01点击率:892地点:


某公司在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发现该公司在破产申请前有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请问管理人要求法院撤销会被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管理人在向法院申请撤销时,需要首先判断公司清偿债务的时间段是否处于破产申请前一年内。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可知,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这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例外情形。

第三、若对未到期债务的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前半年内的,且公司已经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无论债务是否会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到期,管理人都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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