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是这样的,之前我给一个公司供货,但是公司一直没给我结算。我打算起诉这个公司后发现,这个公司已经注销了,请问我还有机会拿回钱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公司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并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全体已知的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六十日的公告。只有在公司清算结束后,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的,方可申请注销公司登记。也就是说,公司在注销前,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第二、清算组未履行上述所提到的通知和公告义务时,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公司注销前未经清算,将分为两种情形:(1)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