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不是赠与?】
时间:2021-08-20点击率:888地点:


刘某与王某结婚后,双方父母均对房产购置上进行了出资,但是王某父母出资较多。后双方感情不和,王某父母起诉要求王某刘某二人偿还之前的全部出资,请问会被法院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一方。也就是说,在我国夫妻财产原则上是所得共有制,除非另有约定。实践中,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是存在争议的,在此情况下,如何准确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借款还是赠与,非常关键。因此,在相关证据的认定和采信上,还是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05条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需要指出,从现实国情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在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710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