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费。误工时间主要查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进行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具体误工费用的计算情况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第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第二: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第三: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赔偿误工费的前提为证明因误工而导致实际收入减少,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单位负责人以及制作证明的人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的主体资格;社保记录;纳税记录;银行流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