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刘结婚后因车祸身亡,留有一套房产,其配偶提交了小刘的遗嘱,遗嘱载明房屋全部由配偶一人继承。请问刘某夫妇还有可能继承部分房子份额吗?
第一、小刘的遗嘱应当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各项形式要件才会被认定为有效: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二、在遗嘱被认定为有效时,刘某夫妇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对房屋有实际出资;在无法证明对房屋有实际出资时,若刘某夫妇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院将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保留必要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