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不能仅看合同,还应结合实际履行情况予以分析判断。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是:1、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2、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3、没有试用期。4、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实践中,有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却按照全日制用工执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落实相关待遇,并有权在用工单位具有法定过错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