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存在争议。一般认为,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非常复杂,可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该劳动者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因此不能享受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有的地方没有把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这些劳动者可能根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在这些情况下,一律禁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不公。也就是说,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即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必然自动终止。人民法院会对该条规定适用情形作实质审查,以确定劳动者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