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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亦属劳动关系
时间:2021-07-22
点击率: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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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迪律师解答】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新兴的劳动关系,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能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
在社保的缴纳问题上,非全日制用工与一般劳动关系有极大的区别。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参保。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参保,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一般劳动关系一样的是,用人单位应当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上一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未能享受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是否要终止?
下一页: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还能拒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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