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我认为这位女士干得非常好,不仅是面临侵犯后立刻回敬了对方一巴掌制止了对方,还在于当场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猥亵行为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即便不知道该条文的准确内容,绝大多数人也是知道猥亵他人是可以被拘留的。
但是实践中,很多受害人出于怕浪费时间、耽误事情,被侵犯后仅是躲避、制止对方进一步侵犯后就不了了之,更有受害人出于“怕丢人”、“感觉害羞”等原因选择默默忍受不了了之。
就像这次事件,假如这位女士选择忍受,不制止对方,也不报警,势必会不了了之,除行为人、受害人外无人知晓,受害人的默默忍受会助长行为人的“贼胆”,下次行为人很有可能再次实施猥亵行为,这位女士的冤屈也无处伸张,只能憋在心里。
但是,这位女士制止了对方并报警处理,行为人在受到拘留处罚后,必将更清楚的了解猥亵他人的后果,并且对于其他人也能起到警示作用。被猥亵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制止对方,越是大声、大动作的制止越能激起自己的勇气,当众训斥更能使得对方退缩,更能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