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5年才知孩子不是亲生,还能起诉吗?
时间:2021-06-30点击率:1081地点:

李某与罗某婚后育有一女小罗,两人离婚后5年,罗某才通过亲子鉴定报告得知自己与小罗并无血缘关系。罗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其对小罗的抚养费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李某主张在离婚时已告知罗某了真实情况。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本案属于欺诈性抚养。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后,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非与男方所生之事实,使男方误将子女当成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欺诈性抚养不仅侵害了无抚养义务人的人格权,也实际造成了无抚养义务人的经济利益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具体到本案中,李某作为被告,对于其在离婚时已经实际告知罗某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佐证,否则法院将不予采纳。在李某无证据证明已告知罗某的,那么即便双方已离婚5年,诉讼时效应当从罗某拿到亲子鉴定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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