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提醒您,不要忌讳立遗嘱!
时间:2021-06-22点击率:912地点:

我岳父岳母有两套房子,岳父去世时没有订立遗嘱。岳父岳母的父母已经不在了。岳母现在精神失常,没有办法订立遗嘱。岳父岳母有两个孩子,我妻子还有一个妹妹。现在我妻子意外去世,我们有一个孩子。我妻子去世后,我妻子的妹妹和我说,我对这两套房屋只有六分之一的份额,所以他们打算给我六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对应的款项,让我走人!这个比例对不对?

【也迪律师提醒】中国的父母以及年轻人总是忌讳立遗嘱,认为,这件事情不吉利,是对自己的诅咒。其实,立遗嘱对于自己家族财富的传承与保护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还能避免很多纠纷,防止亲人之间因为遗产问题产生矛盾,进而对簿公堂。

上述案例中,涉及到岳父岳母名下两套房产的继承。岳父岳母有两个孩子,即其妻子和妻子的妹妹。其妻子意外去世后,妻子的妹妹基于自己的父亲已经去世,且自己的母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精神失常,想把自己父母的房产收归自己所有,因此迫切的和网友提条件,认为网友和网友的孩子总共只有六分之一的份额,只要给其对应的补偿款,自己就能够成为两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经过我们的详细计算,网友和其孩子能够取得的份额远远高于网友妻子的妹妹所声称的1/6,这是因为,这其中的继承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定继承,还涉及到代位继承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不是简简单单的进行比例换算。最终,经我们详细计算,如果网友的岳母也去世了,网友以及网友的孩子能够获得的份额是47/72,可以看到,这个比例远远高于1/6,甚至高于1/2。我们可以想象,双方之间如果就此赔偿比例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很有可能通过法院解决争议,想必,这也是老人包括网友的妻子不愿意面对的局面。我们永远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但是,我们当下能做的是,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最大可能的定纷止争,防止个人财富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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