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时,多分遗产份额的情形
时间:2021-05-26点击率:962地点:


【网友提问】

我父亲去世时,我每天照顾我父亲最多,在分得遗产时,我能不能多分一些?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原则上,在发生法定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此处的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生活质量比较差。此处的适当照顾是指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分得的遗产能够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如果分得的遗产可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则无需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也不符合该条可以多分遗产的规定。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主要有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在经济上或者生活上有困难,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愿意抚养。这不包括,被继承人拒绝抚养的情形。

【也迪律师提醒】

上述条件中的第二点,措辞是“可以”,也就是,即便符合“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这一条件的,也不是强制性多分财产。除此之外,如果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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