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员工与两家公司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发生工伤,这种情况该由哪家公司承担责任?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规定,员工在两个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保。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发生工伤的,应当由发生工伤时的任职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也迪律师提醒】
这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双重用工存在风险。一旦构成双重用工,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已经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工伤损失将由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否则,只能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