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张某在某电商平台入手了一袋开心果, 收到后发现果实发黑,味道也很差,后张某经过查询,发现所购的开心果生产许可证号查不到,且列明的产品标准属于枸杞的标准。张某向电商平台投诉了该商家,但是并未得到满意答复。三个月后,张某再次购买了开心果,依旧发现了同样的问题,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律师解答】
第一、若张某在第一次购买开心果且对于平台的回复不满意就提起诉讼时,平台不与商家一同承担赔偿责任。原因在于,第一次下单时,平台尚不知道该商家售卖的商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平台规则,一般都会要求商家在入驻之时就提交相应的销售资质。另外,在平台中存在海量的商品在销售,法律也不会苛求平台太多的审查义务。故而,平台不应同商家一起承担责任。
第二、张某时隔三个月第二次下单,仍然发现开心果存在同样的问题时,平台就应当同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在投诉时,提交了食品的问题照片,并进行了具体的情况说明。平台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问题进行核实,采取必要措施,此时,可以推定平台对于商家的违法行为是明知或者应知的。
【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示】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