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有风险
时间:2021-04-28点击率:948地点:


【网友提问】

陆某在某驾校离职后,尽管多次催促,但是驾校的人事处一直推脱不为其办理档案转接手续,导致陆某四个月后还未能顺利入职新的驾校工作。陆某可以要求驾校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的书面证明,同时还负有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义务。

第二、虽然法律并未规定没有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际处理时,一般会参照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驾校故意拖延不为陆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导致其劳动报酬的实际损失和工作机会的丧失,理应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尽快协助陆某办理完成转档手续。

【律师提示】

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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