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食堂鱼被偷鱼汤改做清水汤
时间:2021-04-27点击率:794地点:


也迪律师解答这件事涉及数额较小,但却不是能一笑了之的事情。

派出所民警称:“老太二甲镇很多人都认识,手脚有些不干净”,那么是不是老太太之前也频繁的实施盗窃行为呢?

就算每次盗窃数额不大一直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是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即便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即属于多次盗窃,并且,即便三次盗窃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也属于“盗窃三次”,如果均未经处理的,更是属于“盗窃三次”。

对于此类盗窃行为,派出所不仅应在接到报警后进行处理,在日常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线索的,也应侦察处理,这是公安的职责。

因此,此次事件并不能简单一笑了之,如果很多人都知道老太太“手脚不干净”,可能经常实施盗窃行为的,应当进行查证,属实的话,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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