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陈某父亲老陈生前立下遗嘱,自己的全部财产由陈某一人继承。后陈某因车祸去世,老陈悲伤过度,三个月后也去世了。陈某的儿子小陈要求代位继承老陈的全部财产,遭到了老陈其他子女及配偶的反对。小陈能继承全部财产吗?
【律师解答】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也就说,虽然老陈生前立有遗嘱,但是因陈某先于老陈去世,遗嘱也因此失效。老陈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老陈的配偶、子女继承。
第二、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陈某作为老陈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当然可以继承老陈的遗产。即便陈某先于老陈去世,小陈也依旧可以主张在遗产均等分后,继承陈某可以继承的财产份额。
【律师提示】
需要提醒的是,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同时被代位的继承人生前必须拥有继承权,若因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如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那么代位继承不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