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通过熟人介绍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上路后被交警拦住,并以我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为由对我进行了扣分和罚款处罚,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吗?
【律师解答】
第一、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正式实施。根据此规定,属于新国标的电动车(非机动车)需满足以下条件:时速小于等于25千米/小时;车速达到15千米/小时即发出提示音;总重量在55千克以内;电机功率在400瓦以内;标准电压在48伏以内;带脚踏板装置,两轮轴距在1.25米以内;宽度在0.45米以内;鞍座长在0.35米以内并带有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功能。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就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而属于摩托车。
第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八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可以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律师提示】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可知,保险人可以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摩托车的,但驾驶人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