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老婆发生了车祸,死亡了,我今年也退休了,没有劳动能力,也丧失了生活来源,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肇事方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解答】
经查实,发生事故后,女方的年纪为65岁,且无子女。这种情况下,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肇事方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理由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仅仅包括精神慰藉、生活上的互相照料,还应当包括经济上的相互帮助。《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民法上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被扶养人当然包括配偶。
上述问题中,男方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理应赔付其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也就是说,假设男方为65周岁,则其能够获得15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