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时间:2021-04-08点击率:967地点:


【网友提问】

最近入职了一家半导体公司,他分直接员工和间接员工,直接员工(产线工人)加班有工资,我这种维护产线的工程师属于间接员工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我现在每周基本都会安排晚上5点半到8点半的值班两次和一次周末的加班。我现在工资组成就是基本工资2k多加上岗位工资6k多,如果有加班费是按照我的总工资算还是基本工资。

【律师解答】

首先,公司人为的将员工区分为直接员工与间接员工并基于此衡量是否支付加班工资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无论是直接员工还是间接员工,均属于劳动者。如果额外提供劳动的,均有权获得加班工资。

其次,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基本工资计算还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进行计算呢?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该约定为准。

第二: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的,视为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第三: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

【律师提醒】

但是,员工在向公司主张支付加班费时,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实际加班了。与此同时,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加班是公司安排的,已经超出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如果公司对于加班有程序性要求的,还应当证明已经履行了内部加班申请程序。因此,如果存在加班行为的,应当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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