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邮寄诉讼文书,儿子签收,视为送达?
时间:2021-04-06点击率:1075地点:

  【网友提问】

我最近收到了一份判决书,让我还款16万多,但是在开庭前,我没有收到传票,是我儿子给我签收的,我开庭的时候都没有去。法院这种做法不合理吧?

【律师解答】

很多人碰到类似的问题时,认为这样的判决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法院只要按照流程,尽到通知义务了,法院的程序即为合理,法院因被告一方缺席作出的判决,不利后果应该由被告承担。

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要按照受送达人居民身份证上所载住址向其邮寄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比如传票,受送达人的近亲属在不知邮件内系法院诉讼材料时予以签收,即视为传票已经送达,受送达人应当按照传票记载的内容参与开庭。

如果其对法院之后邮寄的诉讼材料以受送达人无法联系而予以拒收,除非该近亲属提供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确实无法联系,否则,也应视为受送达人已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

受送达人以不知情,自己没有收到相关诉讼材料为由主张因法院未送达,诉讼程序不合法从而主张判决未生效的,抗辩无效。

经了解,上述案例中的受送达人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前曾经接听过法院的电话,但是不以为意。甚至在儿子接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也没有重视,因此法院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致使其平白承担了16万余元的债务。目前已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律师解答】

这件事情也提醒受送达人,在接收到法院的电话时,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如果法院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邮寄送达文书的,应当提醒其同住的近亲属注意,在拆开看了邮件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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