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也迪律师解答】
租客在租房期间直接自行搬离房屋并让房东自行收回房屋的,属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客直接自行搬离房屋,并告知房东自行收回房屋的,属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房东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坚持不解除合同,因为租赁合同并不适宜强制履行,法院也可能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并以出房东收回房屋、起诉或判决生效之日等时间确定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
租客在租期内拒绝履行租赁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一般为合同约定的三至六个月的租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也迪律师提示】
租客直接搬离房屋的行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解除条件,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除非另有约定,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