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人住在一起就能多分遗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有不少人以此为由,在分配遗产时,主张自己和老人居住在一起应当多分遗产,其他没和老人住在一起的人就应当少分遗产,其实这未必站得住脚。
首先,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只是“可以”多分遗产,而不是“应当”多分遗产。
其次,与老人住在一起并不意味着就对老人给予了经济上的支持、精神上的慰藉或者关心。令人痛心的是,有些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不仅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反而需要老人予以经济支持,并时常与老人发生争吵令老人伤心,这种情况当然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不仅不应当让其多分遗产,反而应当对其不分或者少分。
此外,不与老人一同居住也不意味着就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不在一起居住并不影响子女给予老人经济支持,不在一同居住的人也可以通过视频通话或者经常探视等方式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或者关心。